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联合加强施工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1-9-29 10:02:28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个人:为了加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扎实有效地推进“四城”创建工作,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鄂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心城区重型货车禁行区域的方案》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运输途中抛撒、飞扬、滴漏、带泥上路等污染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硬化进出口路面、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签定卫生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准运证》,方可运输建筑渣土.实行一车一证,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上角,实行专线、专时运输。未贴《临时准运证》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的车辆,渣土管理人员和交警人员予以联合查扣,依法处理,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放行,直到该建筑工地落实了管理措施,办理了《临时准运证》后,才能放行进行渣土运输。
  二、加强对运输矿、煤、砂、石等散体物料车辆的管理。在城区内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装载物一律不得超出车身墙板高度,并做到密封运输或严实包扎,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如发生抛撒、泄漏污染路面,渣土管理人员和交警人员,联合依法查扣,待违法行为消除并将路面清理干净后,才能放行。
  三、加强对在禁行区域内重型货车的管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运输沙石、土方、建筑材料的车辆,以及水泥罐装车等特殊重型车辆,渣土管理人员发现后,告知交警人员,由交警负责处理。
  四、市内各选矿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选矿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防止滴漏的稻草、薄膜等材料,有效防止车辆运输滴漏所造成的路面污染。
  五、环卫和交警人员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恪尽职守,依法管理,如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如实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我们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望各建设、施工、渣土运输、散体物料运输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共同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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