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创建文明城市责任目标
发布时间:2011-4-2 10:51:56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一、具体任务: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材料审核)
  2、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材料审核)
  3、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材料审核)
  4、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材料审核)
  5、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材料审核)
  6、建立志愿注册代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10%;(材料审核)
  7、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审核)
  8、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与支持率≥90%;(问卷调查)
  9、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的普及率≥80%;(材料审核)
  10、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的普及率≥60%;(材料审核)
  11、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市民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材料审核)
  12、市民踊跃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3、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材料审核)
  14、加强社区流动党团员管理;(问卷调查)
  15、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有实效;(材料审核)
  16、落实国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定,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坚持公益性;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实地考察)
  17、抓好各自单位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材料审核)
  18、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材料审核)
  二、奖惩措施:
  对在检查中出色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下届文明单位申报的先决条件;对在检查中能达标或经过努力能达标的项目,因责任单位失职而未达标扣分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下届的文明单位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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